問題詳情

6. 關於自己所有之物得否為刑法第320條第1項普通竊盜罪之行為客體,援用立法理由關於財務得為竊盜罪之客體者五要件的陳述:"......物之所有權,不問屬自己抑屬於他人,均得成立本罪。"而為肯定之解釋時,試問此種解釋方法為何?
(A)立法解釋
(B)文理解釋
(C)擴充解釋
(D)歷史解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54639
統計:A(577),B(163),C(147),D(88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集合犯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