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A 運送人與 B 託運人締結海上貨物運送契約,貨物裝船後簽發一式四份載貨證券,載明裝載港為高雄港,卸貨港為東京港,受貨人為 C,船舶航行至大阪港時,C 要求交付貨物。請問依我國海商法之規定,運送人或船長非接受幾份載貨證券,不得為貨物之交付:
(A)一份
(B)二份
(C)三份
(D)四份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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