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立法院的委員會根據憲法第 67 條第 2 項:「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之規定,邀請相關人員前來委員會列席備詢。下列何者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立法院委員會此一邀請?
(A)監察委員
(B)參謀總長
(C)考試院院長
(D)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12644
統計:A(10),B(124),C(24),D(16),E(0)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