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今年 16 歲,在其父母極力反對下,仍執意輟學,而且未經父母同意,即受僱於 A 公司擔任送貨員工作。某日,A 公司主管指派甲外出送貨,並要求甲送貨完畢後必須立即返回公司待命。甲依指示駕駛公司提供的機車外出送貨,事情辦妥後,沒有立即返回公司,卻邀約朋友赴郊外踏青談心。途中,因騎乘機車超速,撞傷路人某乙。請問被害人乙,以 A 公司與甲的父母為被告,起訴請求損害賠償,有無理由?(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53659
統計:A(35),B(2),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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