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各級農會為辦理農會任務之事業,得由 5 個以上農會共同投資組織股份有限公司,而該項投資為重大投資事項者,不受公司法第 128 條第 3 項之限制。上開公司法第 128 條第 3 項規定,政府或法人均得為發起人。但法人為發起人者,以下列那些情形為限?
(A)股份有限公司應有 2 人以上為發起人
(B)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之人,不得為發起人
(C)公司或有限合夥
(D)以其自行研發之專門技術或智慧財產權作價投資之法人
(E) 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屬與其創設目的相關而予核准之法人 (BD)送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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