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如車道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未設禁止左轉或右轉標誌者,在快車道上行駛車輛
(A)不得右轉
(B)不得左轉
(C)並無規定。
(A)不得右轉
(B)不得左轉
(C)並無規定。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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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該(A)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B)依號誌指示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通過(C)按鳴喇叭加速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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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如車道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者,在慢車道上行駛車輛(A)不得左轉(B) 未設禁止左轉標誌者,即可以左轉(C)並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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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車行駛至多車道交岔路口欲左轉彎,未利用左轉彎專用道,或未設左轉彎專用道路口,未利用內側車道轉彎者,應處新臺幣(A)600元號以上1,200元下(B)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C)9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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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稱為(A)停車(B)臨時停車(C)側車。
-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遇行人雖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穿越道路但闖紅燈時,應該(A)依號誌指示通過(B)仍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C)按鳴喇叭警告行人後加速通過。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者,應如何處罰?(A)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B)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C)二者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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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A) 900元以上1,200元以下(B)1,200元1,800元以下(C)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 罰鍰。
-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者,記違規點數(A)1點(B)3點(C)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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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何種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除禁止其行駛外,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A)逾齡駕駛者(B)牌照吊扣期間行駛者(C)執業登記經依法廢止者。
- 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應連續持有有效之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A)3年(B)6年(C)10年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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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3年內(B)5年內(C)6年內曾於新執業地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辦理執業登記,於不同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轄區執業,免予參加地理環境測驗。
- 計程車駕駛人停止執業,繳回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逾保留期間內未申請恢復執業,欲在執業時(A)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B)申請恢復資格後執業(C)向公路監理機關領回。
- 計程車駕駛人新領或補發、換發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或辦理執業登記事項異動後,距年度查驗期間未滿(A)3個月(B)半年(C)1年 者,得於隔年再行辦理查驗。
- 曾犯偽造文書案經判決確定在假釋中 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記。(A)可以(B)不准(C)可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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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何種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除禁止其行駛外,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A)逾齡駕駛者(B)牌照吊扣期間行駛者(C)執業登記經依法廢止者。
- 最近 內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違規記點者,不准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記。 (A)1年(B)3年 (C)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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