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A上市公司董事長甲於民國106年1月4日賣出A公司股票5,000股,每股50元,1月25曰賣 出8,000股,每股68元,2月21日賣出5,000股,每股45元,之後於同年4月11日買進3,000 股,每股48元,5月10日買進8,000股,每股57元,6月1日買進6,000股,每股65元。在甲 買賣期間,其交易之A公司股票未有分配股息情事。試問A公司對甲之買賣可否及行使多少金 額之歸入權?
(A)不可行使歸入權,因甲之交易未獲得利益
(B)可行使歸人權,金額為60,000元及計算差價利益之最後一筆交易日起至交付公司時的利息, 並得扣除支付證券商之手續費及證券交易稅
(C)可行使歸人權,金額為94,000元及計算差價利益之最後一筆交易日起至交付公司時的利息, 並得扣除支付證券商之手續費及證券交易稅
(D)可行使歸人權,金額為115,000元及計算差價利益之最後一筆交易日起至交付公司時的利息, 並得扣除支付證券商之手續費及證券交易稅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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