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土地所有權人經雙掛號通知仍未到場指界,經依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者,其經界應如何記載?
(A)參照舊地籍圖
(B)鄰地界址
(C)現使用人指界
(D)待協助指界。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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