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甲以其所有價值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之 A 不動產,供丙設定在擔保600萬元債權範圍內之普通抵押權予乙,作為擔保乙對丙之1200萬元債權;丁為擔保乙對丙之全額債權,乃與丙締結連帶 保證契約。清償期屆至時,因丙無力清償,乙乃先聲請拍賣 A 不動產獲償。甲得對丁求償多少金 額?
(A)0元
(B)200萬元
(C)600萬元
(D)1200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困難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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