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甲向乙借款 1 萬元並將其價值 2 萬元之手機設定質權予乙以供擔保,如乙於該借款期屆至未受清償時,關於其質權實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乙得自行拍賣或聲請法院拍賣該手機,並就其賣得價金優先受清償
(B)乙於無害其他質權人之利益,得與甲訂立契約取得該手機所有權
(C)乙如係經許可以受質為營業者,甲未於取贖期間屆滿後五日內取贖其手機時,乙取得手機之所有權,但手機價值超過擔保債權 1 萬元之部分,應返還予甲
(D)如甲、乙於設定質權之初,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手機之所有權移屬於乙者,乙得請求甲為手機所有權之移轉,但手機價值超過擔保債權 1 萬元之部分,應返還予甲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11628
統計:A(8),B(7),C(22),D(6),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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