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於 75 年 2 月 3 日向乙貸款 1 千萬元,期限 2 年,立有借據,並以自己所有土地設定抵押權予乙為擔保,甲取得借款後於該土地建屋並出租予 A。後乙於翌年因意外身亡,繼承人丙於 79 年 4 月 1 日整理檔案才發現此一借據,立即向甲催討,甲卻相應不理。而丙因忙於國外事業,無暇顧及,直至 94 年 2 月 1 日才又向甲催討返還借款,但甲卻以時效完成拒絕返還,甲是否有理?丙又可以如何行使其權利?(2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92045
統計:A(471),B(18),C(19),D(2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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