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1.住所地在台北市文山區之張先生簽發A 銀行B 分行(位於台北市萬華區)為付款人之支票一紙,經住所地在台北市大安區之陳小姐背書後,交付予住所地在高雄市左營區之李經理,則李經理之付款提示期限為:
(A)  2 天
(B) 7 天
(C) 15 天
(D)  2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77419
統計:A(1),B(21),C(7),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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