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債務人甲恐債權人乙查封拍賣其唯一之不動產,遂與丙協議以市價二分之一之價格將該不動產讓與丙,致乙之債權無法獲得清償。乙就甲、丙間之不動產讓與行為得為如何之主張?
(A)無效
(B)效力未定
(C)得以意思表示撤銷
(D)得聲請法院撤銷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5988
統計:A(98),B(3),C(12),D(327),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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