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甲公司總機構設於我國境內,民國 107 年以 6,500 萬元購入房地產,民國 108 年以 6,800 萬元出售,計算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 180 萬元,應納土地增值稅為 36 萬元,交易仲介費 136 萬元, 無其他費用。依所得稅法規定,甲公司該筆交易應如何計入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
(A)以零計入
(B)虧損 16 萬元作為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項
(C)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 164 萬元
(D)虧損 52 萬元作為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