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因犯罪致發生一定之結果,而有加重其刑之規定者,如行為人不能預見其發生時,不適用之。」下列何種犯罪類型與其有關?
(A)具體危險犯
(B)不純正不作為犯
(C)加重結果犯
(D)結合犯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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