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依 ISP98 規定,有關擔保函之性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擔保函一經簽發即為不可撤銷、獨立、跟單及具有拘束力之承諾,且無需如此敘明
(B)由於擔保函係跟單的,簽發人之義務依單據之提示及對所要求單據表面之審查而定
(C)擔保函之簽發,如簽發人未收到費用,則此擔保函不具拘束力
(D)除非依擔保函之規定,或經可對修改或取消有所主張者之同意,擔保函項下簽發人之義務不得由簽發人修改或取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125
統計:A(1),B(0),C(13),D(2),E(0) #
個人:尚未作答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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