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公文改分、移文注意事項,何者正確?
(A)公文改分、移文無次數限制
(B)改分公文之管制或統計時效起算點,以總收文改分至新承辦單位為準
(C)受移單位如有意見,可免簽明理由直接移還改分單位
(D)承辦單位收受之文件,認為非屬本單位承辦者,應敘明理由經單位主管核閱後,即時由單位收發退回分文人員改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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