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甲為戶政事務所公務員,惟工作態度不佳,屢受民眾抱怨,並影響該公務機關之親民形象,造成該戶政事務所主管 A 莫大困擾。A 為了改善甲之工作情緒,在事務所公開承諾甲若不再受到民眾投訴,將自掏腰包給予 3 萬元獎勵。甲果然因此改變工作態度,並因而取得 A 之 3 萬元紅包。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評價?
(A)甲為公務員,其廉潔性與工作情操應被期待,不應該因為職務行為而獲取金錢,甲成立刑法第 121條第 1 項不違背職務賄賂罪
(B)該 3 萬元紅包應可解釋為賄賂以外之其他不正利益,然而案例中 A 未具體要求甲為特定行為,甲不成立刑法第 121 條第 1 項不違背職務賄賂罪
(C) A 雖未要求甲為違背職務之行為,然而該 3 萬元之紅包,有行為對價性,甲成立刑法第 121條第 1 項不違背職務賄賂罪
(D)該 3 萬元紅包非屬賄賂,甲不成立刑法第 121 條第 1 項不違背職務賄賂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84615
統計:A(8),B(4),C(7),D(15),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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