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公司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公司得貸與資金,但其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比例為何?
(A)百分之十
(B)百分之二十
(C)百分之三十
(D)百分之四十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3077
統計:A(2),B(5),C(1),D(47),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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