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甲、乙、丙三公司分別為從事 A 商品之設計、製造及銷售之企業經營者。假設消費者丁購買丙公司銷售之 A 商品,造成丁的兒子受到傷害,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甲公司應負何種責任?
(A)不須負任何責任
(B)與乙、丙公司比例分擔損害賠償責任
(C)與乙、丙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D)與乙、丙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但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 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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