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王先生與王太太擔任共同發票人,簽發票據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00 萬元之支票。持票人可向王先生與王太太請求之金額各為多少?
(A)王先生與王太太負連帶責任,持票人可向王先生請求 100 萬元,亦可向王太太請求 100 萬元
(B)王先生與王太太平均負擔責任,持票人只能向王先生及王太太各請求 50 萬元
(C)應先向王先生請求 100 萬元,未獲清償部分,則向王太太請求
(D)應先向王太太請求 100 萬元,未獲清償部分,則向王先生請求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