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外籍配偶與臺灣配偶離婚後幾日內,復與原臺灣配偶在臺灣地區結婚且未曾離臺者,辦理結婚登記,得不要求提具婚姻狀況證明?
(A)10日
(B)20日
(C)30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53333
統計:A(23),B(2),C(147),D(17),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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