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為遵照司法院釋字第 708 號解釋,有關外國人收容應符合法官保留原則之意旨,並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9 條第 4 項有關人民自由受剝奪時,有權向法院即時提出救濟之規範,以及回應國際人權專家學者對我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家報告所提意見,且配合實務作業,入出國及移民法已修正有關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及收容制度等規定。依該修正條文,請說明內政部移民署所為外國人暫予收容處分之要件及目的為何?暫予收容期間為多久?又,得不暫予收容情形如何?收容異議救濟程序應如何進行?如果內政部移民署沒有在 24 小時內移送,其法律效果如何?請詳述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58363
統計:A(0),B(0),C(64),D(18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華盛頓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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