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之規定,學校護理人員應接受教學醫院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救護技術訓練至少四十小時,取得合格證明,並每二年複訓多少小時?
(A)八小時
(B)十小時
(C)十八小時
(D)二十小時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84158
統計:A(177),B(3),C(77),D(9),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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