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依現行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納稅義務人之事由,致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應於何期限內提出具體證明,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經核准者,免予加徵滯納金?
(A)原因消滅後十日內
(B)原因消滅後二十日內
(C)原因消滅後三十日內
(D)由財政部視實際情況公告之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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