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戶長未依戶籍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提供戶口名簿者,其罰則為:
(A)處新臺幣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C)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D)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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