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事務所指導律師收發 e-mail,收信了:「大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認為被告對我有不當得利,對我影響新臺幣 7 萬多元。幾個月前,我不想花太多錢,預繳裁判費新臺幣 1000 元,沒有請律師代寫訴狀或出庭,向被告住所地的地方法院遞狀起訴及聲請調解。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7 萬多元。被告未提出任何訴狀、聲明及陳述。第一審法院(地方法院)未開庭進行調解,也未開庭進行證據調查及言詞辯論。判決如下: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新臺幣 1000 元由原告負擔。大律師是否可以告訴我:什麼是「當事人進行主義」?什麼是「言詞辯論主義」?被告未提出任何訴狀、聲明及陳述,第一審法院(地方法院)未開庭進行言詞辯論,是否可以判我敗訴?請大律師提供法律知識,謝謝!」您,如為事務所實習律師,事務所指導律師派給您處理,請問您要怎麼處理?並請深入淺出地闡述答覆之。 (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84906
統計:A(0),B(5),C(3),D(52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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