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乙、丙各出資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成立「大新企業社」,經營車輛維護及保管業務,並推由甲擔任該企業社之事務執行人。丁因商務出國一年,將其市價1000 萬元全新之「法拉利」名車一部,交由該企業社保管及維護,約定每月費用 3萬元,並應於丁回國時交還汽車。三個月後,甲得知有某富商欲以高價購買該車,認有利可圖,擅自將該車以 1200 萬元出售並辦理汽車過戶及交付與該不知情而無過失之富商。甲得款後全數放置在設有保全系統之自宅保險箱內,全部款項卻於深夜遭竊,惟甲已投保竊盜險 1000 萬元。其後,甲仍繼續出具該企業社之收據傳真給丁,通知丁按月將汽車維護保管費用匯至「大新企業社」帳戶,丁前後共匯入 27萬元。一年後丁返國發現上情。試問:
⑴丁對其車輛遭私自出售之損害,應如何請求救濟?(2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12329
統計:A(11),B(9),C(208),D(48),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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