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相較於一般詐欺等侵權行為規定、民事債務不履行或消費者保護法上之規定,公平交易法第 24 條進一步要求違法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必須「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且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發動其職權,介入事業間之交易關係,依同法第 26 條必須有「危害公共利益之情事」始可。請問此等要件之意義目的以及判斷標準為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0198
統計:A(79),B(319),C(26),D(586),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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