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本票上記載之發票日為98年9月9日,發票地為台北縣,付款地為台中縣,無到期日之記載,有關該票據之到期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票據無效
(B)視為見票即付
(C)因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區內,以發票日後七日(即98年9月16日)為到期日
(D)因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在同一市區內,以發票日後十五日(即98年9月24日)為到期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01987
統計:A(2),B(106),C(15),D(18),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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