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7.依就業保險法第29條規定,繼續請領失業給付者,應於前次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末日之翌日起幾年內,每個月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再認定?
(A)4年
(B)3年
(C)2年
(D)1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61538
統計:A(0),B(2),C(12),D(8),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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