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下列何者係民國 103 年鐵路法修正時,新增加明列之國營鐵路得辦理之附屬事業?
(A)傳承鐵路文化所必需之其他事業
(B)鐵路旅客住宿設施
(C)鐵路旅遊事業
(D)鐵路餐飲事業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36066
統計:A(204),B(15),C(17),D(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鐵路法第六十七條 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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