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日治時代依序頒布律法內容如後,甲:「臺灣總督在其管轄區域內,得制定具有法律效力之命令」;乙:「在臺灣須以法律規定之事項,得以臺灣總督的命令規定之」;丙:「在臺灣須以法律規定之事項,如並無應適用之法律或依前條之規定處理有困難者,以因臺灣特殊情形有必要時為限,得以臺灣總督的命令規定之」。從甲、乙、丙三律法之演變可以看出: 
(A)日本在臺總督權力愈來愈大 
(B)總督權力由大而小後再變大 
(C)到丙的年代已是皇民化時期 
(D)到丙的年代已是日本大正時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0),C(2),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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