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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依96年7月18日修正之「保險法」第146條之4規定,保險業資金辦理國外投資總額,由主管機關視各保險業之經營情況核定之,最高不得超過各該保險業
(A)業主權益百分之三十五
(B)資金百分之四十五
(C)資金百分之三十五
(D)業主權益百分之四十五。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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