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少年乙習慣性曠課,流連於網咖、廟會陣頭、電子遊藝場等地,家庭無力約束管教,校方為導正其偏差行為,遂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8條第2項之規定,請求少年法院調查處理,試問對虞犯少年,少年法院是否得裁定施以感化教育?請就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64號為論述。(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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