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證人甲於警詢中向警察陳述被告強盜之過程,審判中法院傳甲作證,甲因為重病在院,無法出庭,乃以書信報告其所目睹甲強盜 的過程,法院依據警詢筆錄、此書信報告,及其他證據,判決被 告有罪,是否合法?
(A)合法,警詢筆錄與書信報告皆得為證據
(B)不合法,警詢筆錄不得為證據,但書信報告得為證據
(C)不合法,書信報告不得為證據,但警詢筆錄得為證據
(D)不合法,警詢筆錄與書信報告皆不得為證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16268
統計:A(53),B(17),C(87),D(19),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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