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甲(住高雄)、乙(住臺中)二人共同在臺北殺害丙,有關法院之管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臺中地方法院得基於管轄競合取得甲殺害丙之管轄權
(B)高雄地方法院得基於土地管轄取得乙殺害丙之管轄權
(C)臺中地方法院得基於事物管轄取得甲殺害丙之管轄權
(D)高雄地方法院得基於牽連管轄取得乙殺害丙之管轄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16279
統計:A(86),B(53),C(26),D(265),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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