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8 張翠山於民國38年隨政府播遷來臺,大陸地區遺有一子張無忌,而張翠山來臺後又與殷素素女士結婚,育有一子張有忌。民國90年7月15日張無忌來臺,與其父再度重逢,張翠山欣見愛兒,過度激動,不幸於隔日過世,在臺灣地區留下新臺幣600萬元存款與房屋一棟(價值新臺幣900萬元)。以下有關繼承的相關規定,何者正確?
(A)由於張無忌當然完全繼承張翠山在臺灣地區的所有遺產,所以當張無忌於民國100年向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提出繼承的意思表示,完全符合臺灣地區的法律規定
(B)因為張翠山與殷素素結婚,而且在臺灣有了兒子張有忌,因此,只要殷素素及張有忌以書面提出異議,張無忌就無法繼承張翠山在臺灣地區的任何遺產
(C)因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有特別規定,所以張無忌必須在民國95年1月1日以前,向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提出繼承的意思表示,這樣就能繼承張翠山在臺灣地區的所有遺產
(D)張無忌雖然能繼承張翠山在臺灣地區的部分遺產,但必須在張翠山過世之日起3年內,向張翠山生前住所地的法院以書面為繼承的表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38462
統計:A(3),B(15),C(16),D(96),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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