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臺南市政府為保障同性伴侶之權利,依職權訂定「臺南市同性伴侶註記作業須知」(以下稱「作業須知」),提供年滿二十歲以上單身且雙方或其中一方現設籍於臺南市,並有同性伴侶註記需求之人,得在雙方同意之基礎上,申請於該市戶政資訊系統中註記為「同性伴侶」或請求刪除註記。此外,上開作業須知並規定,上開註記,其註記內容僅為戶政事務所參考資訊,並未涉及身分登記相關規定。試問:
⑴上開「作業須知」有無違反依法行政原則?(15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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