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 ) 在公開說明書有不實之記載,聲明人可能涉及證交法第32條公開說明書記載瑕疵之損害賠償責任。對善意之相對人因而所受之損害,在公開說明書簽名之公司職員應:
(A) 免責
(B) 就其所應負責部分,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
(C) 就其所應負責部分,由公司負完全責任
(D) 單獨負部分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
統計:A(1),B(12),C(3),D(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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