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依「教師法」規定,教師聘任後發生下列何種情事,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決議,方能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A)不能勝任工作,但乏具體事實者。
(B)行為不檢有損師道,待有關機關查證者。
(C)教學不力,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
(D)經醫生證明有重大疾病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418
統計:A(151),B(510),C(4789),D(23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師法、性別平等、修正教師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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