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下列何者非屬於司法事務官所得辦理之事務?
(A)承法官之命辦理訴訟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及裁判書之製作
(B)辦理返還擔保金事件、保全程序事件及督促程序事件等
(C)辦理拘提管收之外之強制執行事件
(D)辦理非訟事件法所規定之非訟事件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69029
統計:A(586),B(21),C(71),D(1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司法事務官、法官助理與司事官之職務內容、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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