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依據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之規定,下列何者係屬行政執行處得將義務人限制住居、聲請法院裁定拘提、聲請法院裁定管收之共同事由?
(A)顯有逃匿之虞
(B)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
(C)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
(D)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05479
統計:A(412),B(63),C(72),D(37),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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