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某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底價係由機關首長授權處長核定,開標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5%但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應經處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即可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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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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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 以議價方式辦理之採購,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A)O(B)X
- 16 機關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採最低標決標,招標標的在2項以上而未採分項決標者,應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但招標標的僅1項而以招標標的之單價決定最低標
- 8 機關允許廠商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當機關之招標文件須作更正時,必須刊登更正公告。(A)O(B)X
- 78 機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服務,機關現有電腦軟硬體及通信設施,其所有權將移轉予得標廠商者,廠商之報價無須分別載明現有電腦軟硬體及通信設施之折價及契約期間之費用。(A)O(B)X
- 7 機關允許廠商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當機關之招標文件須作更正時,除刊登更新公告外,需個別通知領標廠商。(A)O(B)X
- 121 採購法中監辦人員之監辦,對於機關所為實質或技術之審查事項有違反法令情形者,不得提出意見。(A)O(B)X
- 46 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最低標依機關所定期限提出說明後,機關如認為該說明合理,則無需通知最低標提出
- 77 機關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得採二階段評選: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建議書,經評選入選者再邀其提出設計作品供評選。(A)O(B)X
- 15 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依招標文件規定在2種以上者,由機關擇其中1種或以新臺幣折算總價,以定標序及計算是否超過底價。該折算總價,依辦理開標前1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A)O(
- 45 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最低標依機關所定期限提出說明後,機關如認為該說明合理,則於通知最低標提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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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廠商之服務費用,按月或分期支付者,無須於契約中訂明各次付款條件及金額。(A)O(B)X
- 47 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機關得逕行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並辦理決標,免先通知最低標提出說明。(A
- 81 廠商之服務費用,按月或分期支付者,應於契約中訂明各次付款條件及金額。(A)O(B)X
- 82 機關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應於契約訂明廠商應紀錄各項費用並提出憑證,憑證可包括各項費用之發票或收據,但不包括紀錄或報表。(A)O(B)X
- 123 以議價方式辦理之採購,得免收押標金。(A)O(B)X
- 18 機關辦理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者,因物價商情上揚,為利決標,底價得以超過預算金額訂定之。(A)O(B)X
- 2 依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8條規定,不接受與職務或利益有關廠商價值在新臺幣600元以下之廣告物、促銷品、紀念品、禮物、折扣或服務,反不符合社會禮儀或習俗者,得予接受。(A)O(B)X
- 48 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該總標價無顯不合理,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惟該最低標主動表示標價錯誤,要求不決標予該最低標,機關即無需通知最
- 49 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該總標價無顯不合理,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該最低標雖主動表示標價錯誤,要求不決標予該最低標,機關無需通知最低
- 83 機關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應於契約訂明廠商應紀錄各項費用並提出憑證,憑證應包括各項費用之發票、收據、紀錄或報表。(A)O(B)X
- 124 投標廠商以其簽發之銀行支票繳納押標金,機關得予接受。(A)O(B)X
- 3 於招標前,若有人不循法定程序,對預定辦理之採購事項,提出請求(例如對廠商資格、技術規範之訂定有所請求),因尚未招標,故不屬政府採購法第16條規定「請託或關說」之範圍。(A)O(B)X
- 84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專業服務,不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實際績效提高時,依其情形給付廠商獎勵性報酬。(A)O(B)X
- 12 廠商可以自由複製、轉載機關電子招標文件。(A)O(B)X
- 2 廠商投標前得對機關招標文件之事項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調解。(A)O(B)X
- 10 政府採購卡得預借現金或融資。(A)O(B)X
- 20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1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上述最低標廠商減價1次及比減價格之次數合計不得逾3
- 4 於招標前,若有人不循法定程序,對預定辦理之採購事項,提出請求(例如對廠商資格、技術規範之訂定有所請求),屬政府採購法第16條規定「請託或關說」之範圍。(A)O(B)X
- 50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廠商,其總標價在底價以下,雖未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惟該最低標廠商主動表示標價錯誤,要求不決標予該廠商,機關得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辦理。(A)O(B)X
- 125 機關辦理已立法保護之智慧財產權之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不論其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均得採限制性招標。(A)O(B)X
- 85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專業服務,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實際績效提高時,得依其情形給付廠商獎勵性報酬。(A)O(B)X
- 86 委託專業服務案件之服務費用,應參酌一般收費情形核實議定。其必須核實另支付費用者,不必契約內訂明項目及費用範圍。(A)O(B)X
- 13 機關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第3項規定辦理者,免公開預算金額。(A)O(B)X
- 11 政府採購卡不得預借現金或融資。(A)O(B)X
- 3 機關辦理採購,與廠商之履約爭議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