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將具有乙名牌商標名稱及圖案(乙公司合法所有)之成衣若干件,由馬來西亞經高雄港輸入我國,而乙名牌之商標,在我國已申請註冊登記多年,指定使用於成衣等商品。甲將此批輸入之成衣於網路上販賣,其網頁刊登該批成衣圖片,並載明其產品為乙品牌。甲主張此批成衣乃真品平行輸入之商品,且都經過剪標處理,並無引起消費者混同、誤認、欺矇之虞。甲又主張該批成衣乃從「為乙公司合法代工」之馬來西亞工廠收購而得,為過季庫存品,並非仿冒品。經查,甲對剪標之處理方式,是將領口商標標籤,以剪刀自中間部分剪斷,但兩端商標圖案仍留於原處,在成衣左胸部分,則仍留有乙之商標圖案。甲則稱此種剪標處理,係為保護商標權人之商譽。請問:甲之行為是否違法?若違法,應令其負擔何種民事與刑事責任?試申論之。(40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