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依複合用途建築物判斷基準之規定,一棟建築物中,供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2 條第 1 款至第 4 款所列用途二種以上,符合「建築物主用途及從屬用途關係對照表」所列主用途部分樓地板面積合計應超過該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百分之 P 以上,且從屬用途部分之樓地板面積合計未超過 L 平方公尺時,得判定為在管理及使用形態上構成從屬關係。請問P、L 應各為多少?
(A)P:30,L:100 P
(B) :50,L:150 P
(C) :80,L:250 P
(D) :90,L:300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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