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水質水量保護區域內,原有建築物及土地使用,若有貽害水質水量者,其拆除、改善或改變使用所受之損失,由____________ 補償之。
(A) 所在地鄉(鎮)公所、區行政中心
(B) 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C) 自來水事業
(D) 中央主管機關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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