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3 以統一編號末位數字「4」為由申請變更統號後,申請回復原統一編號
(A)得准其所請,惟嗣後不得再度申請變更
(B)不得准其所請
(C)得准其所請,嗣後得再度申請變更
(D)得准其所請,嗣後再度申請變更無次數限制。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02941
統計:A(82),B(48),C(6),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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