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我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29 條規定:「立法院依憲法第一百零四條或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條第二項、第七條第二項行使同意權時,…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為通過。」試申論為何有關同意權之行使,要規定「無記名投票」;又為何是「二分之一之同意」為通過而非其他比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84258
統計:A(1654),B(26),C(22),D(40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特殊教育法第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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