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依據保險法第 54 條第一項規定:「本法之強制規定,不得以契約變更之。但有利於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針對保險契約之解釋方法(第 54 條第二項),以下敘述何者有不正確?
(A) 只有在契約(意思表示)之解釋有其適用,在「事實」之認定上並無適用之餘地。
(B) 就契約作出有利於被保險人之結論時,必先窮盡契約解釋之方法而後「仍有疑義時」,才能為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
(C) 契約之解釋,不得悖離保險法的基本原則,例如:保險利益、對價平衡原則等。
(D) 不須先解釋契約,只要兩造主張不同,即採有利於被保險人之主張。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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